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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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5-15
发布日期 20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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