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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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永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临汾市尧都区伟伟货运部177485元;

二、被告山西林溪物流有限公司在交强险限额2000元内与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临汾市尧都区伟伟货运部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1元,由原告临汾市尧都区伟伟货运部负担466元,由被告***负担19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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