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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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汇安水暖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陕西汇安水暖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西安市雁塔区雷鸣陶瓷经销处货款3771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该款自2019年5月16日至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西安市雁塔区雷鸣陶瓷经销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822元,由原告西安市雁塔区雷鸣陶瓷经销处负担79元,被告陕西汇安水暖建材有限公司负担743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