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碑店市谷粮川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予强制执行高碑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高自然资规罚字[2019]07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处罚决定中处罚内容第一、二、三项(即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基本农田120.3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耕地6337.11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申请人高碑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报请高碑店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处罚决定中处罚内容第四项(处罚款人民币共计壹拾捌万柒仟叁佰捌拾伍元整),由申请人另行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5-7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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