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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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高碑店市谷粮川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强制执行高碑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高自然资规罚字[2019]07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处罚决定中处罚内容第一、二、三项(即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基本农田120.3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耕地6337.11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申请人高碑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报请高碑店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处罚决定中处罚内容第四项(处罚款人民币共计壹拾捌万柒仟叁佰捌拾伍元整),由申请人另行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5-7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