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国润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国润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85000元及违约金32500元; 二、被告合肥国润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84元,减半收取为5342元,由原告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由被告合肥国润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负担41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