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天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安徽华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同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杏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盛徽置业有限公司 郎溪县金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合肥市杏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利达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肥市杏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利达分公司工程款及垫付的货款合计8826743.64元; 二、驳回原告合肥市杏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利达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3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6370元,由原告合肥市杏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利达分公司负担59152元,被告***负担672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