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阜阳市冠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日照京福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盛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日照京福物流有限公司的车损15043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

二、原告日照京福物流有限公司的施救费656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

三、原告日照京福物流有限公司的停运损失30382元,由被告阜阳市冠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赔偿,***负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的重新鉴定评估费4700元,由原告日照京福物流有限公司承担1667元,剩余部分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承担;

五、原告日照京福物流有限公司的评估费、保全费共计3720元,由被告阜阳市冠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赔偿;

六、驳回原告日照京福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33元,减半收取2066.5元,由被告阜阳市冠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3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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