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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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淄博恒升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原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融创”的行为。 二、被告淄博恒升置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合理支出300000元。 三、驳回原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800元,被告淄博恒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