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志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大连北城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连城山玉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连北城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城山玉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大连志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55,550,181.61元;

二、被告大连北城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城山玉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大连志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以55,550,181.61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始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三、被告大连北城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城山玉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大连志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大连志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垫付的841,340元税费;

四、驳回原告大连志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964.31元(原告大连志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预交),退回4,206.7元,剩余323,757.61元,由被告大连北城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城山玉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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