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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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丹东市振兴区供销合作总社楼房供销社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大连圣诺日化有限公司享有的ZL201230515924.7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二、被告丹东市振兴区供销合作总社楼房供销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圣诺日化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7000元; 三、驳回原告大连圣诺日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时间履行上述第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丹东市振兴区供销合作总社楼房供销社负担100元,由原告大连圣诺日化有限公司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