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肇庆市端州区中恒华茶楼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法院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肇庆市端州区中恒华茶楼有限公司撤回对被上诉人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肇庆市端州区中恒华茶楼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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