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海纳建设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滁州审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滁州市大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海纳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18)皖1103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海纳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海纳建设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及保证金2929792.51元及利息(利息为:其中200万元自2012年9月21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929792.51元自2018年6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035元,由***负担27535元,浙江海纳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海纳建设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负担40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918元,由浙江海纳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海纳建设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19-1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