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万人投资有限公司
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即质押登记编号为45000000970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项下被申请人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高新(SZ300478)44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及法定孽息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对被申请人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欠的借款本金5000万元、利息167万元(暂计至2020年3月15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另计)、律师代理费40万元范围优先受偿。

本案案件申请费151075元,由被申请人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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