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菏泽国邦钢球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润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润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在菏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营路东侧的土地及其地上附属物[土地证号:菏国用(2016)15765号]。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山东润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二O一九年十月日至二O二二年十月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0-8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