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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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支付85178.68元给原告***,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支付32612.51元给原告***。

二、限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支付45960.66元给原告***,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支付7300.04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19.08元,由原告***负担2317.08元,被告***负担2207元,被告吴川市联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995元。司法鉴定费4248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9
发布日期 20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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