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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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萧勤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杭州萧勤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星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材料款69204元及该款自2018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被告***对被告杭州萧勤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浙江星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30元,减半收取765元,由被告***、杭州萧勤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