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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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阳泉市第二人民医院 邢台瑞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柏乡县环达运输有限公司 临城欣丰潜水泵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临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付原告***各项损失309526.45元; 被告***、被告邢台瑞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不再承担原告***损失。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6元,原告***负担972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负担28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8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