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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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隆兴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案外人苍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享有的工程款债权2810923.2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担保人王家红名下坐落于温州市房产[权证号:浙(2016)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230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