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邢台景梅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万景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邢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邢台景梅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570元,由河南万景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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