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赔偿原告***44266.7元(已支付10000元),其中,支付给原告***33114.71元,支付给垫付人***即被告***1151.99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3811.11元(已支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负担(已作扣减)。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