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赔偿原告***44266.7元(已支付10000元),其中,支付给原告***33114.71元,支付给垫付人***即被告***1151.99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3811.11元(已支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负担(已作扣减)。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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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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