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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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伯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岳阳市巴陵医院 岳阳楼区汪记美你家园花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209.4元,由被告岳阳楼区汪记美你家园花业赔偿原告***12765.2元(包含被告岳阳楼区汪记美你家园花业的经营者汪浪已向原告***支付的7000元),由被告湖南嘉伯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5802.3元,上述款项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6元,减半收取268元,由原告***负担118元,由被告岳阳楼区汪记美你家园花业负担100元,由被告湖南嘉伯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