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和县长红玻璃有限公司 邢台白玉矿产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南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冀0527执61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