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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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和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重庆和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8年8月的物业费2132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至物业费付清日止,以未支付物业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