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394363.25元。 二、被告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农民工保证金111200元、履约保证金111258元、涉税风险费用55630元、安全资料保证金120000元。 三、被告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北部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在欠付被告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1394363.25元的范围内对被告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的工程款承担支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932元,由原告***负担10932元,由被告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