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394363.25元。

二、被告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农民工保证金111200元、履约保证金111258元、涉税风险费用55630元、安全资料保证金120000元。

三、被告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北部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在欠付被告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1394363.25元的范围内对被告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的工程款承担支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932元,由原告***负担10932元,由被告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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