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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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安华宝护卫押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048元、交通费86元、误工费740.6元,共计1874.6元(以上款项直接付至***名下中信银行62×××89账户);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直接给付原告***。(已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