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保安华宝护卫押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048元、交通费86元、误工费740.6元,共计1874.6元(以上款项直接付至***名下中信银行62×××89账户);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直接给付原告***。(已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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