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湘潭美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借款本金353846.94元及支付至2019年10月23日止的利息、罚息5803.91元【利息、罚息5803.91计算至2019年10月23日止】,2019年10月2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以本金353846.94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至本案清偿之日止; 二、本案抵押权登记办妥且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收到他项权证之前,被告湘潭美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湘潭美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10元,减半收取3455元,财产保全费2620元,合计6075元,由被告***、湘潭美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