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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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荆州支公司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4097.0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12元,减半收取2256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2213元,被告葛洲坝荆州建材有限公司负担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