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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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41201.13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垫付款1095.45元; 如赔偿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7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