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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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安吉竹艺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1193.8344万元及利息157.5861万元(以1193.8344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3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14年6月3日止)。 二、被告浙江安吉竹艺置业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保证金10万元。 三、被告浙江安吉竹艺置业有限公司对前述工程款1193.8344万元及利息157.5861万元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76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6323元,由被告浙江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安吉竹艺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14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