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宏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安吉竹艺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1193.8344万元及利息157.5861万元(以1193.8344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3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14年6月3日止)。

二、被告浙江安吉竹艺置业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保证金10万元。

三、被告浙江安吉竹艺置业有限公司对前述工程款1193.8344万元及利息157.5861万元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76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6323元,由被告浙江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安吉竹艺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14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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