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达令婚纱摄影有限公司
青岛圣瓦伦丁婚纱摄影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02民初5553号

原告: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70279036Y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青岛达令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065088226B

被告:青岛圣瓦伦丁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3

原告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达令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圣瓦伦丁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原告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陈刚

人民陪审员张晓萍

人民陪审员钟芳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杜鑫磊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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