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材锂膜有限公司 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材锂膜有限公司货款4753801.19元及利息(以4753801.19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42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4800元,均由被告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