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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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 黄冈市中医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6934.93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返还垫付款77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负担(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