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福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02民初1876号 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福支行。 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高新区万福办事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7003130938269。 负责人:张建永,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红敏(公司职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福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福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高伟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