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福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02民初1876号

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福支行。

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高新区万福办事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7003130938269。

负责人:张建永,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红敏(公司职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福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福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高伟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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