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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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北山河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罗田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陈如权、***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罗田支行借款本金12576.68元及利息1262.10元(截止到2019年11月10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限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罗田支行对被告陈如权、***位于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三里畈镇民祥小区内山河花园小区2幢1单元3楼301号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罗田支行负担230元,由被告陈如权、***负担2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