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宁市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
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贤丰德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东宁市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的507363711.14元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2-24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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