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亚泰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洛阳励精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帝都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省帝都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台前县亚泰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履约保证金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4年4月17日至2015年9月20日,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12月24日,以18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0日,以100万元为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4月24日,以90万元为基数。)

二、驳回原告台前县亚泰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40元,由原告台前县亚泰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000元,被告河南省帝都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0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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