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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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50000元。 二、中奭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统筹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968334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30元,减半收取7515元,由***、***、***、***、***负担248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负担525元,由中奭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负担67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