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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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凯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福清帝业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3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170元,由申请人山东凯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