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尚可轩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塘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房屋,申请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塘支行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杭州尚可轩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所欠的借款本金23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30003.08元(暂计算至2019年7月23日,此后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范围内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金额以3340000元为限。

申请费1312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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