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中元信合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626民初34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代理人:杜晓霞,北京隆安(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诉讼代理人:杜晓霞,北京隆安(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中元信合担保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520300078457529T,住***。

法定代表人:胡克,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522626057078650P,住***。

法定代表人:胡克,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东乡族,住***。

原告***、***与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中元信合担保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兴军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蒋仕星

裁判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5-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