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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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昌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江西昌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昌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昌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及存款计人民币70万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冻结申请。履行义务后可向本院提出解除冻结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