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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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后的损失共计24943.7元,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后的损失共计6658.5元,均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予以赔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支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元,减半收取15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