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四川澳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至县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2016)川2022执397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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