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凤翔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
宝鸡嘉艺筑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凤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宝鸡嘉艺筑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劳务费50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宝鸡嘉艺筑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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