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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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紫兰生鲜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金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安徽金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568893元的冻结,或对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