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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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41元,保全费1620元,共计6261元,由原告***负担,并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