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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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瑞琪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824民初126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鸣,四川达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瑞琪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荣华南路223号1层。 法定代表人:罗建文,经理。 被告:四川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4号楼1单元6楼。 法定代表人:贺敬川,经理。 原告***与被告成都瑞琪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交诉讼费减、免、缓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凌敏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颖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