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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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运费640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以64050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11日起计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98元,减半收取计749元,由被告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