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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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余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余庆县大凉山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余庆县大凉山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余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99233.63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从2019年7月3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92元,公告费690元,共计14482元,由被告余庆县大凉山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