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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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鸿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赣0828执2号 申请执行人肖声茂,男,****年**月*日生,汉族,江西省万安县人。 申请执行人李冬娥,女,****年**月**日生,汉族,江西省万安县人。 被执行人江西鸿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绍禄。 申请执行人肖声茂、李冬娥与被执行人江西鸿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江西鸿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2019)赣0828民初70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第一项义务。申请执行人肖声茂、李冬娥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江西鸿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2019)赣0828民初70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第一项义务履行完毕,并缴纳执行费100元。本案现已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